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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本级机关)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15:47 文章来源:成都海关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515日起实施,成都海关认真学习,狠抓落实,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整个关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方面夯实基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公开。参照《条例》和总署有关规章制度,逐一修订关区对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整改关区各现场的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构建关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保障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另一方面推陈出新,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成都海关门户网站、成都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12360热线、新闻宣传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着力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依托门户网站强化主动公开。全面梳理门户网站栏目设置,严格按照要求更新各项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目录等内容。

二是政务公开平台联合发力。201943日开设“成都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截止1231日,发布微信326篇,阅读人数184873名,阅读次数29218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举办署级在线访谈“蜀道不再难 天堑变通途”;“12360”服务热线接听来电20899个,回复率100%获得社会各界关注,为海关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3

19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年停止收取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1

598278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5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制度建设相对薄弱,还需进一步完善基本制度和工作流程,抓好执行落实。二是门户网站管理相对松散,还需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做好更新维护。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有待提升,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细化考核指标

2020年,我关将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按照总署统一部署安排,不断改进存在的主要问题,努力提升我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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