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育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巴中设置海关的建议》收悉。我关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2022年,中央编办印发《口岸检查检验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明确,口岸查验机构设置应当控制总量、科学布局、优化结构,体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同时规定在国家未批准设立口岸的地区原则上不设口岸查验机构。从相关政策规定和机构改革实际情况看,巴中目前暂不具备设置海关的条件。
我关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巴中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当前,巴中市的海关监管业务由我关所属达州海关负责,我关将进一步指导达州海关做好相关监管服务工作,立足巴中市区域特点和外贸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持续助推巴中市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成都海关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