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海关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方式及制定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成都海关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
| 4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海关风险类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风险类保证金是风险担保的一种,包括滞报金保证金和保税货物保证金等类型。当事人提供的担保应当与其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相当, |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3.因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被责令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4.为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免予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5.为罚款、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未缴清前出境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应当相当于罚款、违法所得数额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 政府制定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 ||
| 5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海关税款类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税款类保证金是海关税款担保的一种,包括征管、审价、反倾销反补贴、归类、原产地、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等类型。 | 担保金额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1.为提前放行货物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 2.为办理特定海关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可能承担的最高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3.反倾销担保金额应当不超过商务部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补贴担保金额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 政府制定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 | ||
| 6 | 本级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成都邮局海关 青白江海关 锦城海关 天府新区海关 绵阳海关 自贡海关 攀枝花海关 泸州海关 德阳海关 广元海关 遂宁海关 内江海关 乐山海关 宜宾海关 南充海关 达州海关 广安海关 | 政府部门 | 海关案件类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案件类保证金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知识产权反担保担保金和其他案件类保证金。 | 案件类保证金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知识产权反担保担保金和其他案件类保证金,征收标准为: 1.按照依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和知识产权反担保担保金收取标准为与被扣货物等值。 2.按照主动依职权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证金收取标准为: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元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3.其他案件类需提供不低于《海关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署缉发〔2016〕6号)规定的一般情节处罚幅度计核金额的足额保证金。 4.经海关总署核准总担保的,对于商标权保护的货物无需另行提交担保。 | 政府制定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 | ||
| 7 | 成都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8 | 成都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9 | 成都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
| 10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1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2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
| 13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检验鉴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检验、检疫、检测、鉴定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14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认证认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培训、能力验证、科技成果转化、监测布点及收集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15 |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 事业单位 | 样品处置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样品处置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16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17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18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
| 19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检验鉴定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检验检测、鉴定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20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咨询服务、能力验证、科技成果转化、培训、监测布点及收集等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21 |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 事业单位 | 检查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健康体检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
| 22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成都分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 23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成都分中心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 (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4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成都分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