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海关社会监督
海关人员六项禁令 |
一、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 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 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 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 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 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 海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在单位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必须追究主要负责入和纪检组长的责任。 |
|
| 海关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 |
(一)不准接受由海关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二)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工作对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海关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所需交通工具由海关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使用工作对象单位交通工具的,按每公里1元付费,付费时间滞后一个月的视同违反本规定。 (四)不准无偿占用或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BP机、电脑等办公设备。 (五)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 (七)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 (八)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 (九)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0号) |
为防止和纠正收受“红包”的行为,促进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海关总署将于2005年6月1日开始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 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的处理情况,宣传海关廉政纪律,告诫其严禁再次发生类似情事,并建议其加强教育和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可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三、 对查实的向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送“红包”的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四、 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
| |
| 违反海关行业作风纪律行政处分有关规定 |
1.工作拖拉,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尚不够或不宜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诫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对工作对象有刁难、漫骂、嘲弄等侮辱人格言行的,给予诫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3.在工作时间酗酒、睡觉、玩游戏或者有其他擅离职守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至诫勉,致使工作对象延误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有关业务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4.无正当理由延迟办理或者不办理海关业务手续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5.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6.参加由工作对象支付费用的体育活动、旅游、参观、考察等,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向工作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8.收受工作对象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礼品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9.接受工作对象提供的借款、免费服务或者在购买商品、装修房屋等方面的特殊优惠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其他亲友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优惠和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11.长期占用或者多次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长期占用或者多次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单位使用的,给予直接领导及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2.个人注册成立公司、企业或者个人入股的,或者变相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经责令改正未改正的,给予开除处分。 13.在执行外勤任务时,违反外勤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1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至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至诫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6.违反海关内务规范,损坏海关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