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机构职责

办公室 (正处级)

履行关区政务综合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关区的政务管理、海关业务综合调研,省内口岸管理等项工作,与总署办公厅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下设机构:文秘科、机要档案科、综合科、政务信息化科、政策研究室

主要职责:

1、负责综合研究关区的海关业务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关长、副关长和关领导班子的工作提供行政辅助服务;

2、负责协助关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关内各部门工作,办理或督办关领导批办的文电和交办的事项;

3、负责审阅本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工作报告,负责综合情况,草拟总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请示、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文件等各种重要文稿;

4、负责组织全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办理关级行政会议和关区工作会议会务,负责各种接待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会议决定的贯彻情况;

5、负责管理文电的收发、运转、催办、查办、文印、归档工作;

6、负责本关文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关区档案的综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并指导和协调关区文档、保密、信访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管理、检查关区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关区政务信息及互联网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具体承办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传递、呈报和管理。编写海关大事记和各类工作简报、工作通报;

9、负责管理本关总值班工作,负责关内会议室、值班室的管理,负责值班安排、联络、检查,关长办公区的服务;

10、负责承办关领导和总署办公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11、负责督办总署、地方及有关部门安排的各类工作;

12、负责省内口岸开放、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办理口岸单位的协调事务工作;

13、负责外事联络和外事接待工作;

14、负责管理关印、党组印章;负责根据机构设置文件或部门申请制发本关各部门的行政印章(含各分关、办事处)、各类业务印章,负责审核登记工作和拟发启用(作废)通知。

15、负责承办省、市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关目标管理工作;

16、负责总关各部门报刊的年度征订工作。

17、负责总关通讯工具的行政管理工作。

18、负责本关办公自动化工程,组织推动关区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19、负责关区海关学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海关政策理论研究和工作对策研究;组织推动重大业务改革的调研,编发政研刊物。

法规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法律、法规事务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对国家及海关总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规定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并检查、指导关区各隶属海关和本关各部门贯彻执行,负责执行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总署政策法规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法律事务

1、审核各部门起草的向总署请示的重大业务事项和其他重要文件;

2、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预审、备案、跟踪与管理;

3、负责本关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5、参与本关区走私违规大要案的审理,处理纳税争议;

6、请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和执法难题;

7、负责组织参与本关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关区法制培训;

8、负责对外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以及就法律事务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协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执行贸易管制措施

1、负责对贸易管制商品验放数据和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复核、动态监控综合分析和监督执行工作

2、负责对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3、负责开展贸易管理措施执行方面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4、负责解答或向总署请示关区贸易管制措施执行方面的疑难问题;

5、负责关区H2000海关业务系统参数数据库的下载和维护管理

(三)知识产权保护

1、负责指导监督本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2、负责受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转发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资料;

3、负责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4、负责对涉嫌侵权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理,并负责协调指导侵权货物的处置交接等事项;

5、负责与当地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法院和公安机关进行业务联系和配合。

人事教育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人事公共事务管理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与总署人事教育司对口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干部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人事工作;负责关区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考录、报关员执业资格等各类资格考试工作。

主要职责:

(一)人事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1、负责海关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工作,开发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研究、综合人事工作情况,了解和掌握各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人事政策、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人事工作;

3、负责贯彻实施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系统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考试、奖惩、任免、升降、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离退休、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管理办法,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及人员配备和选拔培养、培训后备干部事项;

5、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拔、考察、任用各级非行政领导干部事项;

6、负责关区各级干部关衔的首授、调整、晋升、申报等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机构设置、核定科级行政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编制工作;

8、负责在编制额度内,依据海关工作量的不断增大或职位需求,编制年度公务员招录和海关院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海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劳动政策、法规和保险制度,从事在编工勤人员和临时工的计划、录用、管理(政策)、辞退等工作;

1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海关总署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计划,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提出调整审核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12、负责职工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承担海关公务员、在编工勤人员的考勤、请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3、负责办理海关公务员和在编工勤人员的离休、退休、退职等审批手续,负责上述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14、负责海关工作人员派往国外工作、留学、培训、考察和出国探亲的政审、报批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等管理工作;

1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各项人事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

16、负责解释有关干部人事管理政策问题;

17、负责接待和处理人事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18、负责受理公务员考核、升降、处分、辞退和劳动争议的复议、复核事项;

19、负责沟通与地方各级人事部门的联系;

(二)教育培训管理职能:

1、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教育培训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和各种政治、业务短期培训、实施培训证书制度和海关岗位资格制度;

4、负责本关学历资格的审核,成人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选派在职人员参加系统内外的各类学习班和中、高级人员培训班;

6、负责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教师现场实践,应海关院校的邀请选派兼职教师和辅导员;

7、负责组织实施海关公务员任职资格、报关员执业资格等各类资格考试;

8、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报关员、报核员等各类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

9、负责完成有关培训的具体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以及教材的选定、编写、发放工作;

10、负责聘任专、兼职教师以及专、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教育经费的使用和教学设备、器材、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

12、负责研究解释有关教育培训问题;

13、负责沟通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的联系。

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正处级)

履行关区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党务、工青妇管理职能,与总署政治思想工作办公室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海关总署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工、团、妇工作;

2、负责基层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3、负责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检查、指导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负责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团委和机关妇委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地方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6、负责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总结、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先进经验;

7、负责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宣传工作;

8、负责统战工作;

9、负责文化和体育建设,组织机关职工开展文体活动;

10、负责图书室和俱乐部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职工困难补助、慰问等相关福利工作;

12、负责沟通与地方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监察审计室 (正处级)

履行关区纪检、监察管理职能,分别与驻署纪检组、总署监察局实行业务对口管理。履行包括内部审计管理职能在内的,对业务执法及财政财务收支的督察职能,与总署督察办公室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行政监察职能管理:

1、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有关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廉政建设方案,提出贯彻意见,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监察对象贯彻国家法令、政令、海关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3、负责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干部任免、奖惩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受理对检查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7、负责将监察对象的违法案件移交地方司法部门;

8、负责对廉政执纪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向有关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9、负责研究解释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问题;

10、负责沟通与地方行政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

(二)行政督察职能管理:

1、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督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定,研究制定本关区的督察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单位的督察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本关及隶属海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进行监督检查及做出评估;

3、负责对本关及隶属海关行政执法和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并做出督察报告;

4、负责海关经费、缉私警察经费、预算外资金、查私办案费、税费征管、罚没收入、基建经费、大修经费、外汇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并做出审计报告;

5、负责组织开展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负责联系、组织、协调接受外部审计事宜,向上级督察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情况,组织本关及隶属海关落实执行审计署的《审计决定》;

7、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和各类审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8、负责组织完成总署和本关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调研和考察任务。

9、负责沟通与地方纪检、审计部门的联系;

审单处 (正处级)

根据总署的管理规定及要求,负责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业务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管理等项工作,与总署监管司实行业务对口管理。

下设:审单一科、审单二科和综合业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按照各有关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和报关单的分类集中复核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关区各业务现场接单审核及税费征收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3、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管理、审单作业、接单审核、出证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组织研究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4、负责审单作业的通道管理及维护,组织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工作的绩效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负责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专业认定以及职能部门监控联系事项的集中提交、分发处理与反馈管理,并根据职能部门的专业认定决定进行处置;

6、负责开展审单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分析及审单作业流程、报关单数据的监控分析,并按照规定要求提出处置意见;

7、负责审单作业中删改单、滞报金减免、非政策性退税、补税及担保等特殊事务的管理和咨询;

8、负责参与涉及H2000审单作业系统的修改、测试、运行维护、应急处理和授权管理;

9、负责其他与审单作业职责和管理相关的工作,如直接退运的审批、逾期未到现场交单报关单电子数据处理以及网上支付的推动、协调等工作。

监管通关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监管、通关、行邮监管的职能管理,负责协调关区内各业务现场监管联系配合,归口与总署监管司的请示汇报工作。

下设综合监管科、通关管理科两个科室。

主要职责:

1、贯彻总署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关区物流监控、通关管理和行邮监管的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关区监管、通关、行邮各类业务开展,组织实施和推动相关业务改革及推广应用工作;

3、组织开展关区监管、通关、行邮整体效能监控分析评估,组织应用业务风险信息化技术开展业务风险监控管理,提出和调整相关业务辅助决策参数及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4、按总署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组织对在关区内设立海关监管点和各类海关监管场所的审核、验收及备案登记事项;

5、负责关区各类监管设施、设备及专项经费的计划、申请、分配和应用职能管理;

6、负责关区内专业运输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及企业的审批、备案和职能管理

7、负责超期未报货物和暂准进口货物的职能管理;

8、负责受理关区内各业务现场H2000舱单系统数据删改申请,并对关区舱单数据进行监控管理;

9、负责受理关区内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

10、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管理,并及时报告查控和处置结果等工作;

11、负责关区内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授权和监管方式、关区代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等工作;

12、负责关区内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驻华常驻商务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车辆和公私用物品的职能管理;

13、负责关区内中国驻外外交、商务机构及其人员和其他长期出国人员进出境车辆及公私用物品的职能管理;

14、负责关区内涉外展览、演示、会议及文化、体育、科技交流等活动暂时进出境物品及ATA单证项物品的职能管理;

15、负责关区内旅检、印刷品、音像制品等业务职能管理;

16、完成其他监管、通关、行邮相关职能管理工作和关领导交办的工作;

综合监管科主要业务工作有:

1、按总署规定的各项监管要求,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组织对在关区内设立海关监管点和各类海关监管场所的审核、验收及备案登记事项;

2、负责关区内专业运输海关监管货物运输工具及企业的审批、备案和职能管理;

3、负责受理关区内各业务现场H2000舱单系统数据删改申请,并对关区舱单数据进行监控管理。联系电话:85391663。传真:85391819。

通关管理科主要业务工作有:

1、负责受理关区内实施便捷通关措施企业的审核、报批管理;

2、组织实施敏感物项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关突发事件的管理(通关),并及时报告查控和处置结果等工作;

3、负责受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企业申请书;

4、电子口岸相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5、负责超期未报货物和暂准进口货物的职能管理。联系电话:85391743,85391120。

关税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税收征管、审价、税则归类和加工贸易监管、原产地认定管理职能,与总署关税征管司对口管理。主要负责关区税收管理、减免税审批、商品价格审核极其数据的管理、税则归类,原产地认定管理(税则归类);负责加工贸易监管。下设机构:综合核查科,减免税科,税收征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年度税收计划,对本关区税收征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2、承担全关税收,加工贸易,减免税管理职能;

3、负责税则归类工作;

4、进口商品适用ITA税率认定;

5、负责海关估价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价格参考资料,对已结关价格数据进行审核和监控,提出和调整审价布控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6、负责实施对本关区进出口货物的价格后续跟踪核查;

7、负责关区化验职能管理工作;

8、负责处理和向总署请示税收征管工作的疑难问题;

9、负责特定减免税审批,办理滞纳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申请的审批或转报手续;

10、开展税源分析,提供税收征管动态信息;

11、负责管理和维护各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

12、负责协助本关法规部门处理有关纳税争议复议事宜;

13、负责开展本关区税收征管业务培训。

14、自查总关减免税审批和后续管理,负责各隶属关(办)、超出授权范围的减免税审批及后续管理。

15、负责对加工贸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出贯彻意见;

16、负责组织对关区内加工贸易业务实施海关监管,并对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综合研究、分析评估及具体业务指导;

17、负责协调与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国银行等部门的业务联系配合;

18、协调跨关区加工贸易监管业务,管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资料的异地传输;

19、负责按规定核定和适时调整本关区级单耗,提出调整参数和风险布控要求;

20、负责对加工贸易备案和结案数据、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通关数据的平衡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统计分析,提出和调整审单辅助决策参数及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

21、负责各隶属关(办)、现场业务处超出授权范围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22、负责研究确定或向总署请示确定原产地标准的适用事宜,负责原产地认定管理工作;

23、负责关区减免税后续的职能管理,总关范围的减免税后续管理;

24、负责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管理工作。

综合统计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海关统计、海关业务统计、海关统计分析、执法评估以及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管理职能,与总署统计司对口管理。主要负责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海关业务统计和关区工作量统计;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负责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下设机构:统计科、单证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编制本关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

2、负责编制关区工作量统计;

3、负责本关区统计数据库的审核、上报和维护、管理;

4、负责关区统计数据质量的职能管理,研究提出本关区统计数据质量检控参数,监督执行统计数据审核、查询、更正工作,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关区各有关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统计数据质量;

5、负责报关单数据库管理、上报工作;

6、负责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海关业务统计分析,对本地区进出口运行状况、重点敏感商品进出口动态、加工贸易等进出口货物流动情况及国家有关贸易管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及预警分析;

7、负责对本关区海关业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

8、负责实施统计监督,开展业务数据监控分析、宏观风险分析和执法评估工作;

9、负责为加强海关管理和监督预警提供决策辅助;

10、负责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提供海关统计咨询服务;

11、负责对关区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进行职能管理;

12、负责本关区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的上报(维护由稽查处负责);

13、负责关区内各有关业务部门、业务环节之间的统计业务协调;

14、开展统计业务培训。

技术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科技(信息技术)工作管理职能,与总署科技发展司对口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关区科技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科技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执行;负责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技术开发和保障工作;负责关区各类系统的技术设备的立项、购置、分配、推广、维护及科技设备管理工作。下设:计算机运行科、计算机软件科、信息安全科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海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关区科技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科技规章制度,组织监督执行;

2、负责承办总署集中开发的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等科技应用项目在本关区的移植推广、维护运行、数据备份和技术支持。承办全国性计算机与网络通信工程在本关区的建设;

3、负责关区信息管理系统、通信系统、检查防伪技术系统的规划、开发、实施、推广应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关区各类系统的技术设备的立项、购置、分配、推广、维护及科技设备管理工作;

5、负责关区各类技术工程项目的专项立项、审批、实施及管理工作;

6、负责关区技术人员管理、科技评审、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参与总署、技术协作区组织的有关科技工作;

7、负责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装备处(正处级)

履行关区财务管理职能和固定资产、装备等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总署财务装备司对口管理。主要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监督、监察、指导隶属海关(办事处)和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基地)的财务工作;负责根据国家、地方及海关总署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规划,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下设机构:经费科、综合科。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国家及海关总署关于财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办法,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本关区财务、基建和关产管理工作综合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海关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负责申领、分配、调度和管理各项经费,编制本关各项经费的年度支出执行预算并负责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各项税费、罚没收入以及未结案变价款、保证金、抵押金、风险保证金、保释金以及外汇的财务管理、缴库核销和会计核算工作,编报各项税费会计月、季、年度报表;

5、负责本关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收费票据的管理,负责审核关区业务单证的集中采购和管理;

7、负责本关缉私警察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向总署财务装备司领拨经费并编报预、决算;

8、负责关区走私罚没货物、物品的管理、处理事宜;

9、负责本关各项预算外资金、服务性收入以及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10、负责组织各项财务检查、稽核,监督所属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情事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11、负责本关区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审查和会计证的管理工作,拟订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本关区财会档案的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监督、监察、指导隶属海关(办事处)和所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基地)的财务工作;

14、负责解释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5、负责沟通与地方财政部门和银行等机构的沟通;

后勤(资产)行政管理职能:

1、负责根据国家、地方及海关总署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规划,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负责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度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编制、汇总海关固定资产报表并对固定资产的存量状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规定权限范围内资产处置的审批,实施资产评估和产权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并对各资产使用部门、隶属机构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指导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经济实体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经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7、负责全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全关区银行帐户管理。

稽查处 (正处级)

负责组织实施关区进出口货物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和贸易调查、市场调查等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关区企业进出口行为规范和报关单位、报关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关区企业的分类管理和报关从业资格的处罚。与总署稽查司对口管理。下设机构:稽查一科、稽查二科、企业管理科。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关区企业管理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对总关及隶属海关企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以及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制定本关区企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工作及企业分类管理、红黑名单企业评定工作,并指导隶属海关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负责企业海关资信状况的调查评价工作;

3、负责归口管理关区内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为主要内容的“MOU”工作;

4、负责规范整顿关区报关市场,维护正常的报关秩序;

5、负责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报关单位、报关员管理及报关从业资格处罚工作;

6、会同人教处开展关区报关员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本关区注册企业信息,建立和维护本关区信用企业档案数据库;

8、负责受理企业外汇核销IC卡、电子口岸IC卡的申请、审核、报送及日常管理;

9、全面负责关区稽查工作的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关区一般贸易货物的税后稽查、加工贸易货物的后续稽查和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工作;

11、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稽查工作,组织协调本关区以及跨关区的常规稽查、专项稽查工作和联合行动;

12、根据风险管理提供的情况,负责对通关数据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重点稽查对象,提出和调整风险布控参数;研究掌握相应的海关稽查技术;

13、负责组织开展关区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区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掌握本关区进出口动态,做出科学的贸易调查分析结论,提出合理建议;

14、承担本关区贸易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并研究提出贸易调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其具体对策;

15、负责JC2005系统的使用、管理,负责汇总填报稽查工作、企业管理工作的各种报表,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

16、负责制定稽查、企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技术培训;

17、负责稽查、企业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请示报告、信息反馈、材料的撰写和上报。负责组织开展稽查、企业管理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为关党组和总署稽查司提供决策服务;

18、负责管理稽查装备;

19、负责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风险管理处 (正处级)

风险管理处是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风险管理科和风险分析科。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关区工作;

2、承担成都海关风险分析监控中心的实体运作;

3、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加工、评估和发布工作;

4、围绕监管的主要企业和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实施企业和商品的风险评估,组织制定业务风险的指标参数;

6、开展风险布控工作,承担H2000系统的通道维护工作;

7、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应用实施管理;

8、承担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日常事务;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邮局办事处 (正处级)

履行关区经邮递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海关具体业务执行职能、非贸业务管理职能以及对常驻机构和领事馆及其人员公私用物品的管理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主要负责经邮递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实际监管和办理进出境验放手续;负责免税商品等非贸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常驻机构和领事馆及其人员公私用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邮递口岸的综合协调工作。下设机构:邮递物品监管科、综合科。

邮递物品监管科:负责对经邮递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进行实际监管和办理进出境验放手续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本处与其他业务现场和隶属海关之间的授权业务联系配合;

3、负责受理在本处管辖范围内设立海关监管仓库、免税品保税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的初审、申报和转报手续,并负责日常管理;

4、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5、负责对邮递进出境的货物办理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核销手续,并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6、负责结(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的签发工作;

7、负责风险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工作;

8、对邮递进出境的货物,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等申请;

9、对邮递进出境的货物,根据通关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

10、按照总署规定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实施查验;

11、协助审单中心开展验估作业;

12、负责办理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验放手续;

13、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14、负责与邮递口岸的综合协调工作。

综合科:对常驻机构和领事馆及其人员公私用物品的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外国驻蓉领事馆国际组织驻蓉代表处的海关备案审批,对上述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私用物品、车辆进行审批,对上述机构及人员进出境公、私用物品、车辆进行审批、验放和后续监管工作;

2、负责办理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的海关备案、注销审批,对上述机构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私用物品、车辆进行审批、通俗验放和后续监管工作;

3、负责办理转运到非贸物品监管中心的居民、非居民旅客进出境分运行李的审批、验放工作;

4、负责办理出国人员、华侨等旅客在免税店购买免税外汇商品的审批、验放工作;

5、负责对免税外汇商品进出口报关、监管、核销工作;

6、负责对非贸物品监管仓库及免税外汇商品保税库的实际监管工作;

7、负责对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审批工作;

8、负责办理常驻机构、常驻人员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审批工作;

9、负责在四川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审批和驻场监管业务;

10、负责与其他业务现场和隶属海关之间的授权业务联系配合;

11、负责受理在管辖范围内设立海关监管仓库、免税品保税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的初审和转报手续,负责日常管理;

12、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13、负责对邮递进境的货物办理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核销手续,并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14、负责风险信息现场调研、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工作;

15、负责对邮递进境的货物,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申请工作;

16、对邮递进境的货物,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工作;

17、按照总署规定对邮递物品实施查验;

18、协助开展验估工作业;

19、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和各项监管要求,对设在邮局的进出口海关监管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20、负责办理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验放手续;

21、负责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和保管工作;

22、负责结(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23、负责受理常驻机构和领事馆及其人员公私用物品的注册、备案申请,并进行实际监管;

24、负责外税、免税商品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监管业务工作;

25、负责与邮递口岸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成都市沙湾路71号。邮编:610031

现场业务处 (正处级)

履行对辖区内(除“四关三办”即各隶属海关、自贡办事处、泸州办事处、邮局办事处管辖范围外,下同)的海关具体业务执行职能、主要负责对经陆路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转关运输及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和办理进出境验放手续工作;负责对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进行监管;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前期初审、备案并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审批手续(删);负责出口加工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具体业务执行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接单科,查验科,后续核查科),驻车站办事处(通关科,监管科,公路口岸)。

驻出口加工区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业务协调,并就各类业务问题统一请示总关有关业务职能部门;

2、负责统一协调与其他业务现场和隶属海关之间的业务联系配合;

3、负责加工区企业注册、备案变更及报关员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的征税、补税具体业务,并催缴欠款;

5、负责相关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和保管工作;

6、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7、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

8、负责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9、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前期验厂、中期核查、后期核销等具体业务;

10、办理保税料件异地结转(调拨)监管手续;

11、对出口加工区南区、西区、公共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实际监管和执行具体业务。

驻车站办事处 (副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处内业务协调,并就各业务问题统一请示现场业务处;

2、在现场业务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与其他业务现场和隶属海关之间的业务联系配合;

3、负责按规定权限和各项监管要求,对铁路、公路口岸、集装箱堆场、转关运输监管要求,对铁路、公路口岸、集装箱堆场、转关运输监管点及其它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4、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停靠、装卸货物、物品进行实际监管及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监管、验收和核销手续;

5、接受运输工具入境申报和出境结关申报,收取纸质舱单和接收电子舱单数据,审核、确认及核销纸质舱单,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验放手续,并负责舱单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6、根据审单中心审核结果和现场分析进行实物验估、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作业;

7、办理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核销手续,并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8、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等事项申请;

9、根据通关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作业;

10、负责现场调研、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风险信息,开展风险分析;

11、负责结(付)汇工作、退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12、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13、负责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和保管工作;

14、负责海关与堆场集装箱管理联网运行业务热线的查询服务工作。

地址:

车办处:成都市八里庄路61号

公路口岸监管科:成都市建材路11号

出口加工区(南区)办事处:成都市天府大道新世纪西路1号

出口加工区(西区)办事处:成都高新西区科新路8号

保税物流监管科: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双柏路8号

机关服务中心 (正处级)

履行关区后勤行政服务职能,是成都海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总关后勤行政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和机关宿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经营管理食堂、招待所、后勤管理基地和世通公司等实体。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房屋、设施、设备(技术设备除外)的维修保养,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并按规定收取非海关人员居住关产房屋的各种费用;

2、负责来访客人的生活接待工作,安排保障客人的食宿、用车和购票;

3、负责职工食堂和招待所的管理工作,负责都江堰基地的管理工作;

4、负责海关办公场所卫生管理和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5、负责职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6、负责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非贸易性质实体的生产经营;

7、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年审换证工作;

8、负责本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沟通与地方水、电、气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

10、负责机关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临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技术服务工作;

13、负责海关车船、除技术设备外的一般设备的管理制度制定及组织实施的,并负责上述各类关产的调拨、配置、领用、保养、报废等管理工作,以及固定资产账册的登记、各类报表的编报和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14、负责海关关员的制服面料、着装配套和消耗性办公用品、有关单证、劳保用品的请领、配置和供应工作,以及海关制服的行政管理工作;

15、负责海关业务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监管场所等各类建筑物修缮计划的制定,以及修缮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签定工作,并负责办理各种房产产权手续,登记房产账册;

16、负责承办全关分房、调房、卖房、租房及房产管理日常工作。

缉私局 (副厅级)

履行关区打击走私犯罪、查稽走私违规过程中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与总署缉私局对口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总署关于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方针、政策和综合治理措施,组织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参与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负责调查、处理部分走私违规行政案件(调查局查处案件以外),承办国家、总署交办的重大案件;根据规定和授权范围内负责其他有关工作。下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侦察处,情报处、查私处、法制处、直属队、机场缉私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缉私警察队伍在关区内,依法查辑走私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2、负责受理本关区其他部门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行使侦查权,对走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提出呈请、协助执行逮捕。负责其他部门移交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取证、立案和案件审理工作;

3、接受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

4、对发生在海关监管区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负责立案侦查;

5、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7、组织、指导、协调、推动我省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

8、法受理与查办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9、负责对关区走私犯罪案件和行政违法违规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

10、承办缉私局和所在直属海关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双流机场海关 (正处级)

履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口岸辖区的具体海关业务执行职能,主要负责对经空运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非邮政快件、免税店(含口岸免税店和机上免税店)及其免税品、转关运输及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管和办理进出境验放手续,负责与机场口岸的综合协调工作。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空运货物监管科、快件科、旅检科、通关科。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其他业务现场和隶属海关之间的授权业务联系配合;

2、负责受理在管辖范围内设立海关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如快件监管中心)、运输企业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申请,办理注册备案的初审和转报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负责办理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核销手续,并根据作业结果或现场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5、负责根据审单中心审核结果和现场分析进行实物验估、提取样品、登记和送检等工作;

6、负责风险信息现场调研、收集、加工整理和上报工作;

7、负责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受理、审核、审批(转报)企业的担保、滞纳金、监管手续费减免申请工作;

8、负责联网运行业务热线的查询服务工作;

9、根据通关风险布控指令和查验环节现场分析实施查验工作;

10、协助开展验估工作;

11、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布控;

12、接受运输工具入境申报和出境结关申报,收取纸质舱单和接受电子舱单数据,审核、确认及核销纸质舱单,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验放手续,并负责舱单数据库的日常维护;

13、负责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内停靠、装卸货物、物品、免税品等进行实际监管工作;

14、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和各项监管要求,对设在机场的进出口海关监管仓库、航材保税仓库、免税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15、负责对口岸免税店和机上免税店进行实际监管;

16、负责办理进出境货物、物品、转关运输货物及保税货物监管、验放和回执手续;

17、负责办理进出境非邮政快件监管、验放手续;

18、负责办理进境免税品监管、验放和核销手续;

19、负责进出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及其他海关作业单证的理单、归档和保管工作;

20、负责结(付)汇、退税等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的签发工作;

21、负责与机场口岸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成都老机场路双流机场海关大楼。邮编:610202

乐山海关 (正处级)

履行管辖范围内乐山市、眉山市的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职能和管辖地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行政财务科、人教政工科、综合业务科、通关科、监管技术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流、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5、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6、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有关事务;

7、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8、负责有关接待工作。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298号。邮编:614000

攀枝花海关 (正处级)

履行管辖范围内攀枝花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的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职能和管辖地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人教政工科、行政财务科、通关科、监管技术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流、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5、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6、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有关事务;

7、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攀枝花市临江路174号。邮编:617000

绵阳海关 (正处级)

履行管辖范围内绵阳市、广元市的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职能和管辖地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行政财务科、人教政工科、综合业务科、通关科、监管技术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流、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5、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6、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有关事务;

7、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绵阳市花园路8号。邮编:621000

驻自贡办事处 (正处级)

履行管辖范围内自贡市、内江市的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职能和管辖地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行政财务科、综合科、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流、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5、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6、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有关事务;

7、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东段15号。邮编:643000

驻泸州办事处 (正处级)

履行管辖范围内泸州市的海关具体业务的执行职能和管辖地区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与总关业务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接受业务指导,反馈执行信息。下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

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物流、物品实施实际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征收税费、查验放行手续;

3、负责本部门业务统计工作;

4、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5、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6、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有关事务;

7、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地址:泸州市蜀泸大道。邮编:646000

驻宜宾办事处 (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管辖地区(宜宾市)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税费征收、查验放行手续;负责本部门的海关业务统计工作;

3、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4、办理管辖区域的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

5、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成都海关交办的有关事务。根据署人发〔2005〕417号《海关总署关于成都海关驻宜宾办事处对外开办业务的批复》,宜宾办内设3个科级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监管科。

地址:宜宾市南岸蜀南大道东段25号。邮编:644002

驻南充办事处 (正处级)

主要职责:

1、负责对管辖地区(南充市、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实施监管;

2、依据通关作业程序办理通关货物的接单复核、税费征收、查验放行手续;负责本部门的海关业务统计工作;

3、对管辖区域的海关监管场所进行实际监控;

4、办理管辖区域的减免税、保税、稽查、调查、企业管理业务;5、根据文件规定和授权范围,承办成都海关交办的有关事务。

5、根据署人发[2006]562号《海关总署关于同意成都海关驻南充办事处对外开办业务的批复》,南充办内设3个科级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科。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舞风街万年西路。邮编:6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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